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与高质量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支撑。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文化旅游领域的投资管理进入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其核心要义在于明确投资方向、规范管理流程、强化绩效监管,确保中央预算内资金精准滴灌,切实发挥引导和撬动作用。
《办法》清晰界定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扶持重点。资金将主要投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国家级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国家文化公园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关键领域。这体现了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优先保障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补短板、强弱项,优化文化旅游供给体系。
《办法》系统规范了项目管理的全流程。从项目储备、申报审核、投资计划下达,到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直至后续的运营监管,均设立了明确的管理要求和操作规范。它强调了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度和科学性,要求落实用地、环评等建设条件,并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这有助于从源头上提升项目质量,保障投资安全,避免资金闲置和浪费。
《办法》突出强调了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对投资安排、执行、产出和效果进行动态监控与评估。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未来年度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这形成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鲜明导向,督促地方和项目单位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确保投资真正转化为优质的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
《办法》还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协同机制。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投资计划管理和综合协调,文化和旅游、文物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审查和行业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与监管。这种分工协作的机制,有利于形成管理合力,提升行政效率。
该《办法》的印发实施,是健全文化旅游领域投融资机制的重要举措。它通过制度设计,将有效引导中央预算内投资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文化战略和旅游发展战略,推动文化旅游设施提质升级,保护传承优秀文化遗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从而在扩大有效投资、激发消费潜力、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下一步,关键在于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让政策红利充分释放,为我国文化旅游事业产业繁荣发展注入强劲动力。